<配资炒股票>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活宝产品说明书:高风险、多注意配资炒股票>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定活宝”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三、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六、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九、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第一部分一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本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如下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债券等金融资产发行人、担保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甚至大幅本金损失致使本产品到期时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利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本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人信用等级的调整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尽量减小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遇市场利率上调,本产品内在价值可能相对降低,建议投资人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最低持有时间和暂停赎回日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建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中国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安全吗,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5、管理风险由于受客观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风险防范措施为防范管理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选取项目时将严格按照本产品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第二部分一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内部风险评级(本评级为中国光大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二星级,适合稳健型(含)以上投资人购买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第三部分一理财产品基本条款
1、产品名称阳光理财“定活宝”
2、产品编号(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4)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5、产品运作起始日2013年9月18日
6、产品最短持有期限1天
7、产品最长持有期限365天(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所营业日)
8、预约购买/赎回期指允许投资者提前30个自然日办理预约购买交易或预约赎回交易
9、产品收益起始日投资者通过我行购买本产品,购买当日即为产品收益起始日(前提是交易需要成功确认)
10、开放申购日指接受投资人申请购买产品份额的交易所交易日本产品开放申购日为交易所工作日,银行有权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11、产品可赎回日自投资者购买起365天内任意交易所工作日均可赎回,若365天到期未赎回,则产品自动到期,本金和收益将一次性返还至投资者账户
12、起点金额人民币国万元,以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13、最低持有份额5万份,如果持有份额低于5万份,管理人将强制赎回全部份额
14、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31日,到期时银行有权决定延长
15、产品规模上限200亿元
16、收益计算基础实际天数/
36517、收益计算方式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日计算
18、税收规定本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
19、购买、赎回费用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购买和赎回费用第四部分一交易规则.购买投资人可在产品开放申购日当日9:30至15:00凭产品协议书规定的有效证件到银行网点申请购买产品份额投资人首次投资本产品,购买金额应不低于本产品规定的首次投资起点金额.预约购买
(1)投资人可在产品预约购买期中国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安全吗,委托银行在约定的开放申购日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活宝产品说明书:高风险、多注意,按照投资人约定的购买金额,自动扣划投资人指定账户资金,购买本产品份额投资人首次投资本产品,购买金额应不低于本产品规定的起点金额投资人可在约定的开放申购日次日通过光大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查询交易发起情况
(2)投资人仅能用阳光卡购买,投资人活期账户+定存宝账户资金充足,预约理财产品时相应的预约资金将实时封闭在对应的活期账户和定存宝账户(优先封闭活期账户资金),预约资金在封闭期(交易日至收益起始日)不可用
(3)本产品投资人活期账户不足,活期宝理财产品账户中有充足资金时,预约投资人购买本理财产品,视为同意将相应金额的活期宝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以1万的整数倍回款,当活期宝账户余额小于起点金额时全额回款),活期宝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后,相应资金转入活期账户,中国光大银行同时对预约资金进行封闭,该笔理财预约成功
(4)产品收益起始日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活宝产品说明书:高风险、多注意,中国光大银行根据理财销售文件对预约资金进行解控、并扣划约定金额到理财账户,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本产品的投资
(5)投资人有权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预约购买期,通过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途径办理本产品的预约购买或取消预约购买,本产品封闭金额将根据最终产品预约金额进行实时增减.赎回若可赎回日为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可在该可赎回日当日9:30至15:00凭产品协议书规定的有效证件到银行网点申请赎回产品份额投资人可在可赎回日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份额,但赎回后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余额应满足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否则银行将把剩余份额在每笔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依次予以全部赎回;投资人购买的某笔产品份额必须在持有满本产品规定的最短投资周期后,方可赎回若可赎回日为非交易所交易日,则投资人可在预约赎回期进行预约赎回.预约赎回投资人可在产品预约赎回期,委托银行在约定的可赎回日,按照投资人约定的赎回份额,自动发起赎回本产品份额投资人可约定在可赎回日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份额,但赎回后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余额应满足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否则银行将把剩余份额在每笔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依次予以全部赎回;投资人购买的某笔产品份额必须在持有满本产品规定的单一投资周期后,方可赎回投资人可在约定可赎回日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查询交易发起及确认情况.预赎回投资人预约购买或购买本产品,尚未确认份额时,可在柜台申请预赎回,即委托银行在投资人份额确认后,根据投资人约定的可赎回日自动赎回投资人全部产品份额赎回是否成功以最终银行确认为准.巨额赎回单个可赎回日净赎回份额(有效赎回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巨额赎回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银行有权确定当日赎回比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选择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方式)选择取消是指当赎回日发生巨额赎回时,提交的赎回除兑付当日可赎回份额外,剩余份额申请自动取消,本次不再兑付;选择顺延则指当赎回日发生巨额赎回提交的赎回除兑付当日可赎回份额外,剩余申请份额在下一交易所交易日继续兑付,直到份额全部兑付为止如未作选择,注册登记人默认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为取消上个可赎回日的巨额赎回延迟部分视同新的申请,在下个可赎回日同其他赎回申请一同处理无优先顺序连续两个可赎回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视为连续巨额赎回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银行可选择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在不超过20个银行工作日的期限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并在光大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撤单投资人对当日成功委托的购买业务,在委托日当日1500前可以撤销对成功委托的预约购买业务,可在预约委托日至约定发起日的15:00前撤销个人投资人在办理预约购买的撤单业务时需保证账户资金没有提前解控且卡状态正常,否则撤单将失败.确认交易银行在产品交易确认日,确认交易成功,投资人可在产品交易确认日次日通过光大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只有经银行确认成功的交易方为有效交易,否则交易无效;最终交易金额以银行确认成功的金额为准.首次投资的认定当投资人持有本产品份额余额为0且无已委托待确认的购买(不含预约申购)交易,则认定为首次投资,首次投资购买金额须大于等于本产品起点金额.交易价格本产品的申购和赎回等交易均按照产品面值进行第五部分一理财产品属性本产品募集资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范围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投资境外市场债券类产品不超过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债券回购、拆借、货币市场基金等本产品可通过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债券类产品包括境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品种、以及中国银监会允许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债券市场金融工具本产品投资境内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投资境外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BBBo.准债券类产品指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投资于具有固定收益回报特征的债权.衍生产品包括利率互换等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违约互换等信用衍生品本产品投资衍生产品的目的仅限于套期保值目的,其中信用违约互换仅可作为信用保护买入方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收益和本金确定
1、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持有期限在7天以下的收益率为
3.5%;持有期限在7-14天(含7天)的收益率为
3.9%;持有期限在14-30天(含14天)的收益率为
4.00%;持有期限在30-60天(含30天)的收益率为
4.05%;持有期限在60-90天(含60天)的收益率为
4.10%持有期限在90天以上(含90天)的收益率为
4.15%
2、本金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前提下,中国光大银行在本理财产品赎回日或到期日将本金一次性返还投资人
3、收益计算及分配收益支付方式: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2400前将收益以现金分红形式与本金一并划转到投资人指定账户收益的计算投资期到期收益二理财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本期实际持有天数/365收益测算依据本产品收益=产品投资收益一相关费用巨额赎回本产品巨额赎回比例为30%税收规定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追索条款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导致资产减值甚至本金大幅损失中国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安全吗,则银行将首先按照本产品投资的实际回收资金偿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差额部分向相关责任人索赔,银行将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投资人进行支付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本产品无申购费用
2、银行管理费本产品银行收取
0.50%(年化)的固定管理费率,超出部分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不超过L50%(年化)
3、托管费本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不高于
0.05%(年化)
4、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扣除上述费用后超出约定预期收益的部分为光大银行超额业绩报酬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在不发生产品风险的情况下,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可获得不同的预期年化收益若投资人于9月12日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25万元,持有15天后赎回5万,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该投资人在赎回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
50082.19元,即50000+
4.收X为/365=
50082.19元;若投资者持有50天后再赎回10万,在不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的情况下,该投资人在赎回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
.34元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定活宝产品说明书:高风险、多注意,即+
4.20%X50/365=
.34元;若投资者剩余资金在365天内未再进行赎回,则365天到期后产品自动到期,在不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的情况下,该投资人在到期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元即+
4.50%X365/365=;若到期日为周六(非交易所工作日),则产品自动顺延至下周一,在不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的情况下,该投资人在到期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
.66元,即+*
4.50%*367/365=
.66元在发生一项或多项产品风险等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年化收益可能发生本金损失,同时可能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中国光大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第五部分一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内容
(1)产品收益率;
(2)产品持仓情况;
(3)产品的各项费用情况;
(4)其他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等
2、信息披露频率
(1)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公布本产品成立公告
(2)本产品成立后,如遇收益调整,银行将于每个开放申购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公布产品年化收益率;
(3)若遇市场利率调整,银行将及时公布调整后的产品收益率;
(4)每个自然季度末,银行将于次月初15个银行工作日内在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公布上季度末的组合持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别和所占比例以及需公布的其他内容;
(5)本产品成立后,如遇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6)如遇发生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银行将及时予以公布
3、信息披露方式阳光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阳光理财”进行查询,或中国光大银行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根据本产品运作特点,中国光大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帐单若由于投资人原因无法登陆中国光大银行网站或中国光大银行无法以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有效通知,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人审慎决定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阳光理财定活宝A”说明书,共6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中国光大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中国光大银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中国光大银行,则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投资人签字:产品风险星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人适合投资策略低谨慎型风险控制较低稳健型稳健发展中平衡型均衡成长较高进取型积极进取高激进型风险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