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炒股票>2016司考物权法之法人所有权,你了解多少?配资炒股票>
2016 司考物权法:法人所有权。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企业法人所有权,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2016司考物权法之法人所有权,你了解多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法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 68 条第 1 款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和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原理企业法人所有权,企业的出资人将其财产投入企业后,出资人对其出资丧失了财产权2016司考物权法之法人所有权,你了解多少?,企业取得了法人财产权。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出资人对其投入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丧失了所有权,企业取得了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是企业法人在法律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出资人对其出资的企业享有出资者权益2016司考物权法之法人所有权,你了解多少?,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和义务。 (二)其他法人所有权 除了企业法人之外,还有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等……其中机关法人、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国家所有,只能在对外关系上适用所有权的有关规定。物权法第 68 条第 2 款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即是说企业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其所有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和章程的限制。例如,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其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该事业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物权法第 69 条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社会团体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基金会)专业团体(如律师协会)学术团体(如各种研究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社会团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社会团体的财产主要来源于其成员的出资及缴纳的会费、国家拨付的资产和补助、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积累的财产等。